此诗作于至和二年(1055)。是年,梅尧臣五十四岁,在宣城居丧。首两句“不趁常参久,安眠向旧溪”,讲的就是这个事实。唐宋制度:在皇帝正朝日,在大殿朝见,称为“常参”,参与这种朝见的,称为常参官。梅居丧前,官为太常博士,得与常参。从皇祐五年(1052)居母丧,其冬扶柩归里,至此将近三年,故云“不趁常参久”。“旧溪”即故乡,宣城有东、西二溪,已见《东溪》篇中。此诗为梦后所作,故开头点出“安眠”。接下去...
吴孟复 · 宋诗鉴赏辞典(新一版) · 上海辞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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