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妻虐遇前妻之子”,当是从古至今始终存在的社会现象,《后汉书·庞参传》、《晋书·刑法志》等史书甚至有虐遇致死的记载。封建女子未嫁时接受的种种“女诫”,想来是缺乏对这种非常情形的估计;约束已婚女子的“七出”之条虽有“妒忌”一项,却是针对在世的妻妾关系而言。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其实清官是否想得到“断”都成问题,关他的屁事。这样,维护前妻之子的生存权益,便只能是一种社会局部的行为,其措施主要是劝...
穆、俦 · 古代志怪小说鉴赏辞典 · 上海辞书出版社
穆、俦 · 古代志怪小说鉴赏辞典 · 上海辞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