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记之事,并非全都发生于鲁襄公三十一年(前542年),其主旨是论述子产能治好郑国的原因。子产姓公孙,名侨,曾平定贵族内乱,郑简公十二年(前554年)为卿,二十三年(前543年)执政,实行改革,整顿贵族田地和农户编制,增加了财政税收,却减轻了普通百姓的负担。他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为各国效法。郑处于晋楚两大国之间,动辄得咎,但由于子产内政外交处理得当,相安无事。孔子称赞子产行惠民之政。根据本...
贺圣迪 · 四书五经鉴赏辞典(新一版) · 上海辞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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