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历二年(767),即杜甫漂泊到夔州(治今重庆奉节)的第二年,他住在瀼西的一所草堂里。草堂前有几棵枣树,西邻的一个寡妇常来打枣,杜甫从不干涉。后来,杜甫把草堂让给一位姓吴的亲戚(即诗中“吴郎”),自己搬到离草堂十几里路远的东屯去。不料这姓吴的一来就在草堂插上篱笆,禁止打枣。寡妇向杜甫诉苦,杜甫便写此诗去劝告吴郎。以前杜甫写过一首《简吴郎司法》,所以此诗题作《又呈吴郎》。吴郎的年辈要比杜甫小,杜甫不...
萧涤非 · 唐诗鉴赏辞典(新一版) · 上海辞书出版社
萧涤非 · 唐诗鉴赏辞典(新一版) · 上海辞书出版社
萧涤非 · 杜甫诗歌鉴赏辞典 · 上海辞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