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内容,并按回车键开始搜索...

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诗集

注解

为奇:奇,奇诡、诡异。为奇指为邪作恶的人。 执:拘押。 司杀者:指专管杀人的人。 代司杀者:代替专管杀人的人。 斫:砍、削。

佳句

  •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翻译

人民不畏惧死亡,为什么用死来吓唬他们呢?假如人民真的畏惧死亡的话,对于为非作歹的人,我们就把他抓来杀掉。谁还敢为非作歹?经常有专管杀人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代替专管杀人的人去杀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

赏析

本章是老子的政治观。老子指出,一旦到人民不怕死的时候,统治者再用屠杀的手段去威吓人民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然后又说,既然人之生死决定于天道自然,那么社会统治者如用刑戮代替天来决定人之生死也是错误的,并将会给统治者带来祸害。由此,老子反对刑杀过分。 具体来说,本章老子承上章“民不畏威”而讲到“民不畏死”,指出一旦到“民不畏死”之时,就像“民不畏威”一样,再拿“死”去惧之是既无效率也无益处的了。这就如苏...

刘康德 · 老子鉴赏辞典 · 上海辞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