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老子接着《三十章》继续阐述他的军事战争观。老子指出战争的祸害,并认为即使出于不得已而用兵,也应“恬淡为上”,不可将胜利当作美事一件,如将胜利当作美事,那就必然是以战争为乐,以杀人为乐,这是非常不人道的。相反应当在不得已用兵应战的时候,“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
上章老子讲到“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此章老子进而讲到在这种兵事中起作用的兵器也是不祥之物,军事家应谨慎...
刘康德 · 老子鉴赏辞典 · 上海辞书出版社
刘康德 · 老子鉴赏辞典 · 上海辞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