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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寄子由二首 · 其一

聖主如天萬物春,小臣愚闇自亡身。
百年未滿先償債,十口無歸更累人。
是處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獨傷神。
與君世世爲兄弟,又結來生未了因。
                

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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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亡:一作「忘」。
又:一作「更」。

簡介

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四月,東坡從徐州守調知湖州。因反對王介甫新法,詩文多譏新法及因新法而顯赫之“新進”,故新黨以“詩文訕謗朝政及中外臣僚,無所畏憚”劾之。八月,捕於湖州,押至汴京。在御史臺獄中四月,訊官力羅罪名,多方株連,必欲置死地。賴吳衝卿、範景仁諸元老重臣上書營救,及神宗祖母太皇太后曹氏出面干預,神宗才下令從輕發落,於十二月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結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署公文。因其有詩文往來而受株連的大小官員有張樂全、王晉卿、司馬溫公和胞弟潁濱等二十餘人。史稱“烏臺詩案”。宋朝開國以來,因文字議政而繫獄者,東坡第一人。
這首詩是東坡在獄中寄胞弟潁濱託付後事所作。潁濱小東坡四歲,自幼相伴,從政後,更是政見一致。東坡曾雲:“我年二十無朋儔,當時四海一子由。”(《送晁美叔發運右司年兄赴闕》)兄弟情誼,到老不衰。當時任應天府(今河南商丘)判官的潁濱聞東坡下獄時,沈知其害,立卽上書神宗,自訴聞東坡下獄消息後,“舉家驚號,憂在不惻”,“臣早失怙恃,唯兄軾一人,相須爲命”,“乞納在身官以贖兄軾,得免下獄死爲幸……”後“烏臺詩案”結,潁濱貶筠州(今江西髙安)酒監。
東坡被逮入獄後,首先想到的也是潁濱,詩中向潁濱進行解釋和關照。
在被押往獄中的途中,東坡和長子蘇維康一起動身;東坡與維康約定,送飯衹送蔬菜和肉,如果聽到不好的消息就把二者換成魚。維康嚴格遵守約定一個多月,恰逢糧盡,於是去找人想辦法,囑託一個親戚代送飯時忘記與父親東坡的約定相告,親戚偶然弄到鮓魚(醃魚)就送了過去,東坡見狀大驚,以爲罪將不赦,想要向宋神宗求情卻無路可通,於是寫了兩首詩給潁濱。東坡也大體料到獄吏不敢私傳信件,神宗看到此詩也爲之動容,東坡的筆下,親情的力量感天動地。弟弟潁濱在兄入獄期間,連連上表皇帝,欲解除在身之官以贖兄罪,就連已退休在家休養的大臣張樂全也爲之痛心不已,寫下一封親筆信,派兒子張恕連夜進京營救,這才從寬處理了。

佳句

  • 是處青山可埋骨,他時夜雨獨傷神。

翻譯

身逢盛世,身爲微臣的自己卻愚蠢地自蹈死地。中年殞命,算是提前償還了前生的孽債,但是一家老少十多口人,從此就要拖累弟弟來撫養了。一死何足道哉,到處的青山都可以埋葬骨骸,只是當年與弟弟相約夜雨對牀的盟誓再也無法實現,此後夜雨瀟瀟的時刻,子由只能獨自傷心了。但願與子由世世代代都做兄弟,把未了的因緣付諸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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