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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習錄 · 卷中 · 答顧東橋書 · 八

來書雲:“教人以致知、明德,而戒其即物窮理,誠使昏暗之士,深居端坐,不聞教告,遂能至於知致而德明乎?縱令靜而有覺,稍悟本性,則亦定慧無用之見,果能知古今、達事變,而致用於天下國家之實否乎?其曰:‘知者意之體,物者意之用’‘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語雖超悟,獨得不踵陳見,抑恐於道未相吻合?”
區區論致知格物,正所以窮理,未嘗戒人窮理,使之深居端坐而一無所事也。若謂即物窮理,如前所云務外而遺內者,則有所不可耳。昏暗之士,果能隨事隨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則“雖愚必明,雖柔必強”。大本立而達道行,九經之屬,可一以貫之而無遺矣,尚何患其無致用之實乎?彼頑空虛靜之徒,正惟不能隨事隨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而遺棄倫理,寂滅虛無以爲常,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國天下。孰謂聖人窮理盡性之學,而亦有是弊哉!
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虛靈明覺,即所謂本然之良知也。其虛靈明覺之良知應感而動者,謂之意。有知而後有意,無知則無意矣。知非意之體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於事親,即事親爲一物;意用於治民,即治民爲一物;意用於讀書,即讀書爲一物;意用於聽訟,即聽訟爲一物。凡意之所用,無有無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無是意即無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
“格”字之義,有以“至”字之訓者,如“格於文祖”“有苗來格”,是以“至”訓者也。然“格於文祖”,必純孝誠敬,幽明之間無一不得其理,而後謂之“格”;有苗之頑,實以文德誕敷而後格,則亦兼有“正”字之義在其間,未可專以“至”字盡之也。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類,是則一皆“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之義,而不可以“至”字爲訓矣。且《大學》“格物”之訓,又安知其不以“正”字爲訓,而必以“至”字爲義乎?如以“至”字爲義者,必曰“窮至事物之理”,而後其說始通。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窮”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若上去一“窮”、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物”,其可通乎?夫“窮理盡性”,聖人之成訓,見於《繫辭》者也。苟“格物”之說而果即“窮理”之義,則聖人何不直曰“致知在窮理”,而必爲此轉折不完之語,以啓後世之弊邪?
蓋《大學》“格物”之說,自與《繫辭》“窮理”大旨雖同,而微有分辨。“窮理”者,兼格、致、誠、正而爲功也。故言“窮理”,則格、致、誠、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則必兼舉致知、誠意、正心,而後其功始備而密。今偏舉“格物”而遂謂之“窮理”,此所以專以“窮理”屬知,而謂“格物”未常有行。非惟不得“格物”之旨,並“窮理”之義而失之矣。此後世之學所以析知、行爲先後兩截,日以支離決裂,而聖學益以殘晦者,其端實始於此。吾子蓋亦未免承沿積習,則見以爲“於道未相吻合”,不爲過矣。
                

詩集

註解

《孟子·離婁上》第二十章:“人不足與適也,政不足間也。惟大人爲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
《中庸》第二十章:“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
《尚書·虞書·舜典》:“月正元日,舜格於文祖,詢於四嶽,闢四門,明四目,達四聰。”文祖,此處指堯的祖先之廟。
《尚書·虞書·大禹謨》:“禹拜昌言曰:俞!班師振旅。帝乃誕敷文德,舞幹羽於兩階,七旬有苗格。”
《尚書·周書·礮命》:“惟予一人無良,實賴左右前後有位之士,匡其不及。”
“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出自《易經·說卦》,此處疑爲誤。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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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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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

來信說:“先生教學生致知、明德,卻不讓他們即物窮理,假如讓昏暗之人深居端坐,不聽教誨和告誡,難道就能令得這人達於致知進而明德的境地嗎?縱然他們靜而有悟,對於本性稍有了解,那也是佛家的禪定與智慧一類沒實用價值的見解,難道真能通曉古今、通達事變,對治理國家有實際作用嗎?先生說:‘知者意之體,物者意之用’‘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此話雖有超悟,有獨到不落俗套之處,但恐怕與聖道不相吻合?”
我所說的格物致知,就是要人去窮盡天理,不曾禁止人們窮盡事物的道理,鼓動他們深居簡出、無所事事地端坐在那裏。如果說在事物上推究道理,就像你前面所說的重視外在知識,忽略內心修養,那也是錯誤的。懵懂之人,如果真能做到隨時隨地,隨事隨物地精察到自己內心的天理,發現其原本的良知,那麼愚蠢變得聰明,柔弱變得剛強。於是就能夠立大本,行達道,九經之類就可以一以貫之而無遺漏,還怕他沒有治理國家的實際才能嗎?那些談空虛靜寂的人,正是不能夠隨時隨地隨事隨物精察自心天理,從而發現其心中原本的良知,所以纔會拋棄倫理,成了追求寂滅虛無的人,當然是不可以治國平天下了。誰說聖人的窮理盡性之學也有這樣的弊病呢?
心是身體的主宰,而心的虛靈明覺,就是人的本體良知。虛靈明覺的良知感應而動,就是意。心是先有知而後纔會有意,沒有知當然也就不會有意了。那麼,知是不是意的本體?意的指向,必有具體的物,物就是事。如意用於事親,即事親爲一物;意用於治民,即治民爲一物;意用於讀書,即讀書爲一物;意用於聽訟,即聽訟爲一物。凡是意的指向,沒有不存在事物的。有什麼樣的意念就有什麼樣的事物,沒有什麼樣的意念就沒有什麼樣的事物,事物難道不是意念的運用嗎?
“格”字的意思,有用“至”字來解釋的,比如“格於文祖”“有苗來格”裏的“格”當“至”講的。然而“格於文祖”,必定是至孝至敬,對於陰陽兩世的道理都通曉,然後才能叫做“格”;“有苗來格”也是如此,先是因苗黎之民頑劣,不服教化,後文德廣被,再而後有“格”,則這裏的“格”字就兼有“正”的意思,不可以只用“至”字來解釋“格”的含義。再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等中的“格”,都是“正其不正以歸於正”的意思,而不能用“至”字來解釋。《大學》中曾參對於“格物”的解釋,你又怎麼能知道它不能用“正”字而必須用“至”字來解釋呢?如果認爲“至”字的解釋纔是正確的,那就必須得說“窮至事物之理”才說得通。這句話或者說這個說法的用功要領全在一個“窮”字上,用功的對象全在一個“理”上。如果前面去掉一個“窮”字,後面去掉一個“理”字,而直接說“致知在至物”,能說得通嗎?“窮理盡性”是聖人既定的教誨,在《易傳·繫辭》中可以看到。假如“格物”的學說真的就是窮理的意思,那麼,聖人爲什麼不直接說“致知在窮理”,而一定要來一個轉折,使語意不完整,導致後來的弊端呢?
《大學》的“格物”說其宗旨與《易傳·繫辭》上的“窮理”說大義雖近,只是稍微有點微妙的區別。窮理是包含了格物、致知、誠意、正心這些方面功夫的。所以談到窮理,那麼格物、致知、誠意、正心等功夫都在其中;說到“格物”則必須接着說致知、誠意、正心,這樣“格物”纔是周密而圓滿的。現在你單獨把“格物”拿出來,然後就說它和“窮理”是一回事,這是認爲“窮理”屬於“知”的範疇,而“格物”是不常有的“行”。這非但沒有抓住“格物”的宗旨,而且連“窮理”的本義也歪曲了。這就是後來的學者之所以把知、行一分爲二,使其一天天地支離破碎,而聖學也日漸殘缺晦澀的原因,其思想發端實際就在這裏。你繼承過去的觀點也在所難免,認爲我的觀點與道不相一致,認爲我的見解和聖道不相吻合,如此也不足爲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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