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 · 算地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萊者不度地。故有地狹而民衆者,民勝其地;地廣而民少者,地勝其民。民勝其地,務開;地勝其民者,事徠。 開,則行倍。民過地,則國功寡而兵力少;地過民,則山澤財物不爲用。夫棄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務過也,而上下事之,故民衆而兵弱,地大而力小。 故爲國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藪澤居什一,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故爲國分田數:小畝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戰卒萬人者,數小也。此其墾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處其民,山林、藪澤、溪谷足以供其利,藪澤堤防足以畜。故兵出,糧給而財有餘;兵休,民作而畜長足。此所謂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數千裏,食不足以待役實倉,而兵爲鄰敵,臣故爲世主患之。夫地大而不墾者,與無地同;民衆而不用者,與無民同。故爲國之數,務在墾草;用兵之道,務在壹賞。私利塞於外,則民務屬於農;屬於農,則樸;樸,則畏令。私賞禁於下,則民力摶於敵;摶於敵,則勝。奚以知其然也?夫民之情,樸則生勞而易力,窮則生知而權利。易力則輕死而樂用,權利則畏罰而易苦。易苦則地力盡,樂用則兵力盡。夫治國者,能盡地力而致民死者,名與利交至。 民之性:飢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禮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奚以論其然也?今夫盜賊上犯君上之所禁,而下失臣民之禮,故名辱而身危,猶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暖膚,食不滿腸,苦其志意,勞其四肢,傷其五臟,而益裕廣耳,非性之常也,而爲之者,名也。故曰:名利之所湊,則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數也。聖人審權以操柄,審數以使民。數者,臣主之術,而國之要也。故萬乘失數而不危、臣主失術而不亂者,未之有也。今世主欲闢地治民而不審數,臣欲盡其事而不立術,故國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故聖人之爲國也,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夫農,民之所苦;而戰,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計也。故民生則計利,死則慮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審也。利出於地,則民盡力;名出於戰,則民致死。入使民盡力,則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則勝敵。勝故而草不荒,富強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則不然。世主之所以加務者,皆非國之急也。身有堯、舜之行,而功不及湯、武之略者,此執柄之罪也。臣請語其過。夫治國舍勢而任說說,則身剽而功寡。故事《詩》、《書》談說之士,則民遊而輕其君;事處士,則民遠而非其上;事勇士,則民競而輕其禁;技藝之士用,則民剽而易徙;商賈之士佚且利,則民緣而議其上。故五民加於國用,則田荒而兵弱。談說之士資在於口,處士資在於意勇士資在於氣,技藝之士資在於手,商賈之士資在於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資。民資重於身,而偏託勢於外。挾重資,歸偏家,堯、舜之所難也。故湯、武禁之,則功立而名成。聖人非能以世之所易勝其所難也,必以其所難勝其所易。故民愚,則知可以勝之;世知,則力可以勝之。臣愚,則易力而難巧;世巧,則易知而難力。故神農教耕而王天下,師其知也;湯、武致強而徵諸侯,服其力也。今世巧而民淫,方效湯、武之時,而行神農之事,以隨世禁。故千乘惑亂,此其所加務者過也。 民之生: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明君慎觀三者,則國治可立,而民能可得。國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屬於農,出使民壹於戰,故聖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窮詐。兩者偏用,則境內之民壹;民壹,則農;農,則樸;樸,則安居而惡出。故聖人之爲國也,民資藏於地,而偏託危於外。資藏於地則樸,託危於外則惑。民入則樸,出則惑,故其農勉而戰戢也。民之農勉則資重,戰戢則鄰危。資重則不可負而逃,鄰危則不歸。於無資、歸危外託,狂夫之所不爲也。故聖人之爲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此臣之所謂過也。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賞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勞苦者,民之所惡也;顯榮佚樂者,民之所務也。故其國刑不可惡而爵祿不足務也,此亡國之兆也。 刑人復漏,則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則徼倖於民、上;徼於民、上以利。求顯榮之門不一,則君子事勢以成名。小人不避其禁,故刑煩。君子不設其令,則罰行。刑煩而罰行者,國多奸,則富者不能守其財,而貧者不能事其業,田荒而國貧。田荒,則民詐生;國貧,則上匱賞。故聖人之爲治也,刑人無國位,戮人無官任。刑人有列,則君子下其位;衣錦食肉,則小人冀其利。 君子下其位,則羞功;小人冀其利,則伐奸。故刑戮者,所以止奸也;而官爵者,所以勸功也。今國立爵而民羞之,設刑而民樂之,此蓋法術之患也。 故君子操權一正以立術,立官貴爵以稱之,論榮舉功以任之,則是上下之稱平。上下之稱平,則臣得盡其力,而主得專其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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