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集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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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治政之要在於安民,安民之道在於察其疾苦”,是對明朝張居正“致理之要,惟在於安民,安民之道,在察其疾苦”一語的化用。致:達到,實現。要:關鍵。其意爲:實現國家安定的關鍵,就在於使百姓安居樂業;而要讓百姓安居樂業,就必須體察他們的疾苦。張居正的這一觀點繼承並發展了儒家民本主義思想。 萬曆十年(1582年),張居正向明神宗上《請蠲積逋以安民生疏》,奏請在全國範圍內停止帶徵錢糧,對於百姓積欠的部分不再追究。蠲(juān):除去,免除。積逋(bū):累欠的錢糧。帶徵錢糧“將累年拖欠,搭配分數,與同見年錢糧,一併催徵”,而百姓即使遇上豐年,收穫的糧食也僅夠交納當年的錢糧;如遇上災年,當年必然無法足額交納。而徵收錢糧的人爲了向朝廷交差,“往往將見年所徵那(nuó)作帶徵之數,名爲完舊欠,實則減新收也”。如此年復一年,百姓所欠的錢糧就越來越多,終將無法承受。張居正提出了具體的解決辦法:只需交足當年應交之數,不再補交過往年份的積欠。這樣既減輕了百姓的負擔,亦減輕了連帶而來的吏治弊病。並稱“久安長治之道,計無便於此者”。
佳句
- 治理之道,莫要於安民; 安民之道,在於察其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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