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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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醢(hǎi):古代一種酷刑,將犯罪者剁成肉醬。 丞相:指胡惟庸。 將軍:指藍玉 觖望:不滿而生怨。 收孥(nú):古時,一人犯法,妻子連坐,沒爲官奴婢。
簡介
這首詩中所論的爲胡惟庸與藍玉兩大案。胡惟庸案發生於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明太祖認爲丞相胡惟庸私通日本及蒙古,後來窮究黨羽,牽連死者達三萬餘人,稱爲“胡惟庸案”。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功臣藍玉因自恃有功,專恣橫暴,所爲多不法,舉止傲慢,無人臣禮。後來被錦衣衛指揮蔣讞所告,以謀反罪被殺。明太祖於是藉此興藍黨大獄,株連被殺者一萬五千人。經胡、藍兩案,明之開國勳臣,幾盡爲太祖所誅殺。
佳句
- 觖望恣肆固有跡,坐以謀反疑有無,罪止及身或收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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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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