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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 · 鄉黨篇 · 第九章

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詩集

註解

不宿肉:不使肉過夜。古代大夫參加國君祭祀以後,可以得到國君賜的祭肉。但祭祀活動一般要持續二三天,所以這些肉就已經不新鮮,不能再過夜了。超過三天,就不能再過夜了。 祭肉:這是祭祀用的肉。

翻譯

孔子參加國君祭祀典禮時分到的肉,不能留到第二天。祭祀用過的肉不超過三天。超過三天,就不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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