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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堂詞錄》序

右錄三百四十餘人,詞一千四十七首。敘曰:“詞爲詩餘,非徒詩之餘,而樂府之餘也。律呂廢墜,則聲音衰息。聲音衰息,則風俗遷改。樂經亡而六藝不完,樂府之官廢,而四始六義之遺,蕩焉泯焉。夫音有抗隊,故句有長短。聲有抑揚,故韻有緩促。生今日而求樂之似,不得不有取於詞矣。唐人樂府,多采五七言絕句。自李太白創詞調,比至宋初,慢詞尚少。至大晟之署,應天長、瑞鶴仙之屬,上薦郊廊,拓大厥宇,正變日備。愚謂詞不必無頌,而大旨近雅。於雅不能大,然亦非小,殆雅之變者歟。其感人也尤捷,無有遠近幽深,風之使來。是故比興之義,升降之故,視詩較著,夫亦在於爲之者矣。上之言志,永言次之。志絜行芳,而後洋洋乎會於風雅。琱琢曼辭,蕩而不反,文焉而不物者,過矣靡矣,又豈詞之本然也哉。獻十有五而學詩,二十二旅病會稽,乃始爲詞,未嘗深觀之也。然喜尋其恉於人事,論作者之世,思作者之人。三十而後,審其流別,乃復得先正緒言以相啓發。年逾四十,益明於古樂之似在樂府,樂府之餘在詞。昔雲:“禮失而求之野。”其諸樂失,而求之詞乎。然而靡曼熒眩,變本加厲,日出而不窮,因是以鄙夷焉,揮斥焉。又其爲體,固不必與莊語也,而後側出其言,旁通其情,觸類以感,充類以盡。甚且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讀者之用心何必不然。言思擬議之窮,而喜怒哀樂之相發,響之未有得於詩者,今遂有得於詞。如是者年至五十,其見始定。先是寫本朝人詞五卷,以相證明。復就二十二歲以來,審定由唐至明之詞,始多所棄,中多所取,終則旋取旋棄,旋棄旋取,乃寫定此千篇,爲復堂詞錄。前集一卷,正集七卷,後集二卷。其間字句不同,名氏互異,皆有據依,殊於流俗。其大意則折衷古今名人之論,而非敢逞一人之私言,故以論詞一卷附焉。大雅之才三十六,小雅之才七十二,世有其人,則終以詞爲小道也,亦奚不可之有。
                

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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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前集一卷,正集七卷,後集二卷:珂謹按:書成於光緒八年九月,未刊行,師歸道山矣。
甚且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讀者之用心何必不然:作者的用意不一定在此,可是讀者也許能解出此意。與西方羅蘭·巴特的提出的“作者死了”的觀點不謀而合。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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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句

  • 甚且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讀者之用心何必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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