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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六十五章)

古之善爲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知此兩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謂“玄德”。“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然後乃至大順。
                

詩集

註解

明民:明,知曉巧詐。明民,意爲讓人民知曉巧詐。
將以愚之:愚,敦厚、樸實,沒有巧詐之心。不是愚弄、矇昧。此句意爲使老百姓無巧詐之心,敦厚朴實、善良忠厚。
智多:智,巧詐、奸詐,而非爲智慧、知識。
賊:傷害的意思。
兩者:指上文“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稽式:法式、法則,一本作“楷式”。
與物反矣:反,通返。此句意爲‘德’和事物復歸於真樸。
大順:自然。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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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句

  • “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然後乃至大順。

翻譯

古代善於爲道的人,不是教導人民知曉智巧僞詐,而是教導人民淳厚朴實。人們之所以難於統治,乃是因爲他們使用太多的智巧心機。所以用智巧心機治理國家,就必然會危害國家,不用智巧心機治理國家,纔是國家的幸福。瞭解這兩種治國方式的差別,就是一個法則,經常瞭解這個法則,就叫做“玄德”。玄德又深又遠,和具體的事物復歸到真樸,然後才能極大地順乎於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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