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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 · 第九卷 · 萬章上 · 第六節

萬章問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有諸?”
孟子曰:“否,不然也。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昔者舜薦禹於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於陽城。天下之民從之,若堯崩之後,不從堯之子而從舜也。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啓,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啓,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堯,禹之相舜也,歷年多,施澤於民久。啓賢,能敬承繼禹之道。益之相禹也,歷年少,施澤於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遠,其子之賢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爲也。莫之爲而爲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薦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繼世以有天下,天之所廢,必若桀紂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伊尹相湯以王於天下。湯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顛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於桐。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於桐處仁遷義;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復歸於亳。周公之不有天下,猶益之於夏,伊尹之於殷也。孔子曰:‘唐虞禪,夏後、殷、周繼,其義一也。’”
                

詩集

註解

陽城:山名,在今河南登封北。
益:秦趙始祖。禹老,聯盟會議決定由益即位,後被禹之子啓強奪了君位。
箕山:在今河南登封東南。陰:山北。
啓:禹之子,夏代第一個王。
丹朱:堯之子。
舜、禹、益相去久遠:指三者相距或久遠或短暫。按,舜相堯二十八年,禹相舜十七年,這是久遠者,益相禹只七年,是短暫者。
太丁:湯之太子,未立而死。外丙、仲壬:均爲太丁之弟。
太甲:太丁之子。典刑:常法。桐:在今河南偃師西南。
艾(yì):治理。
亳(bó):在今河南商丘北。
唐虞:堯舜。禪(shàn):以王位傳人。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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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句

  • 莫之爲而爲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翻譯

萬章問道:“人們有這樣的說法,‘到了禹的時候道德就衰落了,他不傳位給賢人而傳給自己的兒子’,有這事嗎?”
孟子說:“不,不對的。天要授給賢人,就授給賢人;天要授給兒子,就授給兒子。從前,舜把禹推薦給天,十七年後,舜死了,三年服喪的期限結束後,禹避開舜的兒子到陽城去,可是天下的老百姓都跟從他,就像堯死後,老百姓不跟從堯的兒子而跟從舜一樣。禹也把益推薦給天,七年後,禹死了。三年服喪的期限結束後,益爲避開禹的兒子躲到箕山北面去。朝見和打官司的人不到益那裏去,而到啓那裏去,說:‘這是我們君主的兒子。’歌頌的人不歌頌益而歌頌啓,說:‘這是我們君主的兒子啊。’堯的兒子丹朱不好,舜的兒子也不好。舜輔佐堯、禹輔佐舜,都歷時多年,對老百姓施與恩澤的時間長。啓是賢明的,能恭敬地繼承禹的作風。益輔佐禹,歷時較短,對老百姓施與恩澤的時間不長。舜和禹、禹和益,相距的時間或長或短,他們的兒子或者賢明,或者不好,都是天意,不是人的意志所能主宰。沒有人叫他們這樣去做,而做成了,這是天意;沒有人去爭取,而得到了,這是命運。以一個平頭百姓而享有天下,他的道德一定像舜和禹,而且又有天子推薦他,所以孔子沒趕上天子推薦,便不能享有天下。因世襲而享有天下,而天又把他廢棄的,一定是像桀、紂那樣的人,所以益、伊尹、周公沒趕上桀、紂那樣的,也便不能享有天下。伊尹輔佐湯統一了天下,湯死後,太丁未立就死了,外丙在位兩年,仲壬在位四年,大甲(繼位後)破壞了湯的典章法度,伊尹就把他流放到桐邑,三年過後,太甲悔過,自己怨恨,自己改正,在桐邑就自處於仁,自遷於義,三年過後,因爲聽從伊尹對自己的教導而重新回到亳都做天子。周公不享有天下,就如益在夏、伊尹在殷的情況。孔子說:‘唐堯、虞舜實行禪讓制,夏、商、週三代實行世襲制,道理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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