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輸入搜索內容,並按回車鍵開始搜索...

孟子 · 第十一卷 · 告子上 · 第一節

告子曰:“性,猶杞柳也;義,猶杯棬也。以人性爲仁義,猶以杞柳爲杯桊。”
孟子曰:“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爲杯棬乎?將戕賊杞柳而後以爲杯棬也?如將戕賊杞柳而以爲杯棬,則亦將戕賊人以爲仁義與?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者,必子之言夫!”
                

詩集

註解

告子:墨子門徒,年齡長於孟子。
杞(qǐ)柳:楊柳科植物,落葉叢生灌木,枝條柔軟,可用來編器物。
杯(bēi)棬(quān):器物名。杯,同“杯”。棬,用樹條編成的飲器。
戕(qiāng)賊:殘害。

簡介

暫無內容

佳句

暫無內容

翻譯

告子說:“人的本性就像杞柳樹,仁義就像杯盤;把人性納入仁義當中,就像用杞柳樹來製作杯盤一樣。”
孟子說:“你能夠順應杞柳樹的本性來製作杯盤嗎?還是殘害它的本性,然後才製成杯盤呢?如果要通過殘害杞柳樹本性的方式來製作杯盤,那麼也要殘害人的本性才能使人具有仁義嗎?率領天下人來損害仁義的,一定是你的這種論調吧!”

評價

暫無內容

評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