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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 · 莊公 · 莊公二十四年

【經】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葬曹莊公。夏,公如齊逆女。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大水。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赤歸於曹。郭公。
【傳】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禮也。御孫諫曰:「臣聞之:『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無乃不可乎!」
秋,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御孫曰:「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女贄不過榛慄棗修,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
晉士蒍又與羣公子謀,使殺遊氏之二子。士蒍告晉侯曰:「可矣。不過二年,君必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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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春季,又在桓公廟的椽子上雕花,這件事與去年廟柱上塗紅漆都是不合禮制的。御孫勸阻說:“下臣聽說:‘節儉,是善行中的大德;奢侈,是邪惡中的大惡。’先君具有大德,而君王卻把它放到大惡裏去,恐怕不可以吧?”
秋季,哀姜來到魯國,莊公讓同姓大夫的夫人相見,相見時用玉帛作爲見面禮,這是不合於禮的。御孫說:“男人相見的禮物,大的是玉帛,小的是禽鳥,用東西來表明等級。女人相見的禮物,不超過榛子、栗子、棗子、乾肉,以表示誠敬而已。現在男女用相同的相見禮,這是沒有區別了。男女的區別,是國家的大法,由於夫人而搞亂了,恐怕不可以吧!”
晉國的士..又和公子們策劃,讓他們殺了遊氏的兩個兒子。士..告訴晉獻公說:“行了。不超過兩年,君王就不必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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