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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經 · 九之略

其造具,若方春禁火之時,於野寺山園叢手而掇,乃蒸,乃舂,乃以火幹之,則又棨、樸、焙、貫、相、穿、育等七事皆廢。其煮器,若松間石上可坐,則具列,廢用槁薪鼎櫪之屬,則風爐、灰承、炭撾、火策、交牀等廢;若瞰泉臨澗,則水方、滌方、漉水囊廢。若五人已下,茶可末而精者,則羅廢;若援藟躋巖,引緪入洞,于山口灸而末之,或紙包合貯,則碾、拂末等廢;既瓢碗、筴、札、熟盂、醝簋悉以一筥盛之,則都籃廢。但城邑之中,王公之門,二十四器闕一則茶廢矣!
                

詩集

註解

方春禁火之時:禁火,古時民間習俗。即在清明前一二日禁火三天,用冷食,叫“寒食節”。
援藟(lěi)躋(jī)巖:藟,藤蔓。《廣雅》:“藟,藤也”。躋,登、升。《釋文》:“躋,升也”。
緪(gēng):繩索。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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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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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

可以不使用的造茶的器具是在寒食節時候。採茶後,只進行蒸、搗、烤乾,所以錐刀、撲、焙、貫、相、穿、育等器具就沒有什麼用處。
可以不使用的煮茶的器具是在山林中,坐在林間的石頭上,那麼槁薪鼎櫪這類工具就可以不用了,諸如風爐、灰承、炭撾、火策、交牀等。
如果是在山泉旁取水飲茶,那麼就可以不用水方、滌方、漉水囊。
如果總人數在五人以下,同時茶末可以磨得好點,就可以不用羅了。
如果是攀巖而上,在山洞裏面飲茶,或者在洞口烤後磨好,用紙包包好,那麼就不用碾和拂末了。
如果瓢、碗、筴、扎、熟盂、醝簋這些器具都用筥來盛放,那麼就可以不用都籃了。
但在城裏或者是王公家,二十四種器具缺一種的話,那麼整個飲茶的程序就不全了,自然就不必飲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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