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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 · 七十列傳 · 酷吏列傳

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網嘗密矣,然奸僞萌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嚴酷,惡能勝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爲圜,斫雕而爲樸,網漏於吞舟之魚,而吏治烝烝,不至於奸,黎民艾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
高後時,酷吏獨有侯封,刻轢宗室,侵辱功臣。呂氏已敗,遂侯封之家。孝景時,晁錯以刻深頗用術輔其資,而七國之亂,發怒於錯,錯卒以被戮。其後有郅都、寧成之屬。
郅都者,楊人也。以郎事孝文帝。孝景時,都爲中郎將,敢直諫,面折大臣於朝。嘗從入上林,賈姬如廁,野彘卒入廁。上目都,都不行。上欲自持兵救賈姬,都伏上前曰:“亡一姬復一姬進,天下所少寧賈姬等乎?陛下縱自輕,柰宗廟太后何!”上還,彘亦去。太后聞之,賜都金百斤,由此重郅都。
濟南瞷氏宗人三百餘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於是景帝乃拜都爲濟南太守。至則族滅瞷氏首惡,餘皆股慄。居歲餘,郡中不拾遺。旁十餘郡守畏都如大府。
都爲人勇,有氣力,公廉,不發私書,問遺無所受,請寄無所聽。常自稱曰:“已倍親而仕,身固當奉職死節官下,終不顧妻子矣。”
郅都遷爲中尉。丞相條侯至貴倨也,而都揖丞相。是時民樸,畏罪自重,而都獨先嚴酷,致行法不避貴戚,列侯宗室見都側目而視,號曰“蒼鷹”。
臨江王徵詣中尉府對簿,臨江王欲得刀筆爲書謝上,而都禁吏不予。魏其侯使人以間與臨江王。臨江王既爲書謝上,因自殺。竇太后聞之,怒,以危法中都,都免歸家。孝景帝乃使使持節拜都爲雁門太守,而便道之官,得以便宜從事。匈奴素聞郅都節,居邊,爲引兵去,竟郅都死不近雁門。匈奴至爲偶人象郅都,令騎馳射莫能中,見憚如此。匈奴患之。竇太后乃竟中都以漢法。景帝曰:“都忠臣。”欲釋之。竇太后曰:“臨江王獨非忠臣邪?”於是遂斬郅都。
寧成者,穰人也。以郎謁者事景帝。好氣,爲人小吏,必陵其長吏;爲人上,操下如束溼薪。滑賊任威。稍遷至濟南都尉,而郅都爲守。始前數都尉皆步入府,因吏謁守如縣令,其畏郅都如此。及成往,直陵都出其上。都素聞其聲,於是善遇,與結歡。久之,郅都死,後長安左右宗室多暴犯法,於是上召寧成爲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桀皆人人惴恐。
武帝即位,徙爲內史。外戚多毀成之短,抵罪髡鉗。是時九卿罪死即死,少被刑,而成極刑,自以爲不復收,於是解脫,詐刻傳出關歸家。稱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乃貰貸買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數年,會赦。致產數千金,爲任俠,持吏長短,出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
周陽由者,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父侯周陽,故因姓周陽氏。由以宗家任爲郎,事孝文及景帝。景帝時,由爲郡守。武帝即位,吏治尚循謹甚,然由居二千石中,最爲暴酷驕恣。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誅滅之。所居郡,必夷其豪。爲守,視都尉如令。爲都尉,必陵太守,奪之治。與汲黯俱爲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伏。
由後爲河東都尉,時與其守勝屠公爭權,相告言罪。勝屠公當抵罪,義不受刑,自殺,而由棄市。
自寧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之治類多成、由等矣。
趙禹者,斄人。以佐史補中都官,用廉爲令史,事太尉亞夫。亞夫爲丞相,禹爲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曰:“極知禹無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今上時,禹以刀筆吏積勞,稍遷爲御史。上以爲能,至太中大夫。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吏傳得相監司。用法益刻,蓋自此始。
張湯者,杜人也。其父爲長安丞,出,湯爲兒守舍。還而鼠盜肉,其父怒,笞湯。湯掘窟得盜鼠及餘肉,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並取鼠與肉,具獄磔堂下。其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父死後,湯爲長安吏,久之。
周陽侯始爲諸卿時,嘗系長安,湯傾身爲之。及出爲侯,大與湯交,遍見湯貴人。湯給事內史,爲寧成掾,以湯爲無害,言大府,調爲茂陵尉,治方中。
武安侯爲丞相,徵湯爲史,時薦言之天子,補御史,使案事。治陳皇后蠱獄,深竟黨與。於是上以爲能,稍遷至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已而趙禹遷爲中尉,徙爲少府,而張湯爲廷尉,兩人交歡,而兄事禹。禹爲人廉倨。爲吏以來,舍毋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文法輒取,亦不覆案,求官屬陰罪。湯爲人多詐,舞智以御人。始爲小吏,乾沒,與長安富賈田甲、魚翁叔之屬交私。及列九卿,收接天下名士大夫,己心內雖不合,然陽浮慕之。
是時上方鄉文學,湯決大獄,欲傅古義,乃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補廷尉史,亭疑法。奏讞疑事,必豫先爲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決法廷尉,絜令揚主之明。奏事即譴,湯應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爲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即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爲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爲之。”其欲薦吏,揚人之善蔽人之過如此。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即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詆;即下戶羸弱,時口言,雖文致法,上財察。於是往往釋湯所言。湯至於大吏,內行修也。通賓客飲食。於故人子弟爲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聲譽。而刻深吏多爲爪牙用者,依於文學之士。丞相弘數稱其美。及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皆窮根本。嚴助及伍被,上欲釋之。湯爭曰:“伍被本畫反謀,而助親倖出入禁闥爪牙臣,乃交私諸侯如此,弗誅,後不可治。”於是上可論之。其治獄所排大臣自爲功,多此類。於是湯益尊任,遷爲御史大夫。
會渾邪等降,漢大興兵伐匈奴,山東水旱,貧民流徙,皆仰給縣官,縣官空虛。於是丞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銖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鋤豪彊併兼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晏,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於湯。百姓不安其生,騷動,縣官所興,未獲其利,奸吏並侵漁,於是痛繩以罪。則自公卿以下,至於庶人,鹹指湯。湯嘗病,天子至自視病,其隆貴如此。
匈奴來請和親,羣臣議上前。博士狄山曰:“和親便。”上問其便,山曰:“兵者兇器,未易數動。高帝欲伐匈奴,大困平城,乃遂結和親。孝惠、高後時,天下安樂。及孝文帝欲事匈奴,北邊蕭然苦兵矣。孝景時,吳楚七國反,景帝往來兩宮間,寒心者數月。吳楚已破,竟景帝不言兵,天下富實。今自陛下舉兵擊匈奴,中國以空虛,邊民大困貧。由此觀之,不如和親。”上問湯,湯曰:“此愚儒,無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若湯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詆諸侯,別疏骨肉,使蕃臣不自安。臣固知湯之爲詐忠。”於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無使虜入盜乎?”曰:“不能。”曰:“居一縣?”對曰:“不能。”復曰:“居一障間?”山自度辯窮且下吏,曰:“能。”於是上遣山乘鄣。至月餘,匈奴斬山頭而去。自是以後,羣臣震慴。
湯之客田甲,雖賈人,有賢操。始湯爲小吏時,與錢通,及湯爲大吏,甲所以責湯行義過失,亦有烈士風。
湯爲御史大夫七歲,敗。
河東人李文嘗與湯有卻,已而爲御史中丞,恚,數從中文書事有可以傷湯者,不能爲地。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不平,使人上蜚變告文奸事,事下湯,湯治論殺文,而湯心知謁居爲之。上問曰:“言變事縱跡安起?”湯詳驚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謁居病臥閭里主人,湯自往視疾,爲謁居摩足。趙國以冶鑄爲業,王數訟鐵官事,湯常排趙王。趙王求湯陰事。謁居嘗案趙王,趙王怨之,並上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爲摩足,疑與爲大奸。”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系導官。湯亦治他囚導官,見謁居弟,欲陰爲之,而詳不省。謁居弟弗知,怨湯,使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告李文。事下減宣。宣嘗與湯有卻,及得此事,窮竟其事,未奏也。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丞相青翟朝,與湯約俱謝,至前,湯念獨丞相以四時行園,當謝,湯無與也,不謝。丞相謝,上使御史案其事。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丞相患之。三長史皆害湯,欲陷之。
始長史朱買臣,會稽人也。讀春秋。莊助使人言買臣,買臣以楚辭與助俱幸,侍中,爲太中大夫,用事;而湯乃爲小吏,跪伏使買臣等前。已而湯爲廷尉,治淮南獄,排擠莊助,買臣固心望。及湯爲御史大夫,買臣以會稽守爲主爵都尉,列於九卿。數年,坐法廢,守長史,見湯,湯坐牀上,丞史遇買臣弗爲禮。買臣楚士,深怨,常欲死之。王朝,齊人也。以術至右內史。邊通,學長短,剛暴彊人也,官再至濟南相。故皆居湯右,已而失官,守長史,詘體於湯。湯數行丞相事,知此三長史素貴,常凌折之。以故三長史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湯陰事。”使吏捕案湯左田信等,曰湯且欲奏請,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與湯分之,及他奸事。事辭頗聞。上問湯曰:“吾所爲,賈人輒先知之,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湯不謝。湯又詳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等事。天子果以湯懷詐面欺,使使八輩簿責湯。湯具自道無此,不服。於是上使趙禹責湯。禹至,讓湯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致君獄,欲令君自爲計,何多以對簿爲?”湯乃爲書謝曰:“湯無尺寸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爲三公,無以塞責。然謀陷湯罪者,三長史也。”遂自殺。
湯死,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他業。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爲天子大臣,被污惡言而死,何厚葬乎!”載以牛車,有棺無槨。天子聞之,曰:“非此母不能生此子。”乃盡案誅三長史。丞相青翟自殺。出田信。上惜湯。稍遷其子安世。
趙禹中廢,已而爲廷尉。始條侯以爲禹賊深,弗任。及禹爲少府,比九卿。禹酷急,至晚節,事益多,吏務爲嚴峻,而禹治加緩,而名爲平。王溫舒等後起,治酷於禹。禹以老,徙爲燕相。數歲,亂悖有罪,免歸。後湯十餘年,以壽卒於家。
義縱者,河東人也。爲少年時,嘗與張次公俱攻剽爲羣盜。縱有姊姁,以醫幸王太后。王太后問:“有子兄弟爲官者乎?”姊曰:“有弟無行,不可。”太后乃告上,拜義姁弟縱爲中郎,補上黨郡中令。治敢行,少蘊藉,縣無逋事,舉爲第一。遷爲長陵及長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貴戚。以捕案太后外孫修成君子仲,上以爲能,遷爲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河內道不拾遺。而張次公亦爲郎,以勇悍從軍,敢深入,有功,爲岸頭侯。
寧成家居,上欲以爲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東爲小吏時,寧成爲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使治民。”上乃拜成爲關都尉。歲餘,關東吏隸郡國出入關者,號曰“寧見乳虎,無值寧成之怒”。義縱自河內遷爲南陽太守,聞寧成家居南陽,及縱至關,寧成側行送迎,然縱氣盛,弗爲禮。至郡,遂案寧氏,盡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屬皆餎亡,南陽吏民重足一跡。而平氏朱彊、杜衍、杜周爲縱牙爪之吏,任用,遷爲廷史。軍數出定襄,定襄吏民亂敗,於是徙縱爲定襄太守。縱至,掩定襄獄中重罪輕系二百餘人,及賓客昆弟私入相視亦二百餘人。縱一捕鞠,曰“爲死罪解脫”。是日皆報殺四百餘人。其後郡中不寒而慄,猾民佐吏爲治。
是時趙禹、張湯以深刻爲九卿矣,然其治尚寬,輔法而行,而縱以鷹擊毛摯爲治。後會五銖錢白金起,民爲奸,京師尤甚,乃以縱爲右內史,王溫舒爲中尉。溫舒至惡,其所爲不先言縱,縱必以氣凌之,敗壞其功。其治,所誅殺甚多,然取爲小治,奸益不勝,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斬殺縛束爲務,閻奉以惡用矣。縱廉,其治放郅都。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多不治。上怒曰:“縱以我爲不復行此道乎?”嗛之。至冬,楊可方受告緡,縱以爲此亂民,部吏捕其爲可使者。天子聞,使杜式治,以爲廢格沮事,棄縱市。後一歲,張湯亦死。
王溫舒者,陽陵人也。少時椎埋爲奸。已而試補縣亭長,數廢。爲吏,以治獄至廷史。事張湯,遷爲御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任吏十餘人,以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即有避,因其事夷之,亦滅宗。以其故齊趙之郊盜賊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爲道不拾遺。上聞,遷爲河內太守。
素居廣平時,皆知河內豪奸之家,及往,九月而至。令郡具私馬五十匹,爲驛自河內至長安,部吏如居廣平時方略,捕郡中豪猾,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盡沒入償臧。奏行不過二三日,得可事。論報,至流血十餘裏。河內皆怪其奏,以爲神速。盡十二月,郡中毋聲,毋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其頗不得,失之旁郡國,黎來,會春,溫舒頓足嘆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殺伐行威不愛人如此。天子聞之,以爲能,遷爲中尉。其治復放河內,徙諸名禍猾吏與從事,河內則楊皆、麻戊,關中楊贛、成信等。義縱爲內史,憚未敢恣治。及縱死,張湯敗後,徙爲廷尉,而尹齊爲中尉。尹齊者,東郡茌平人。以刀筆稍遷至御史。事張湯,張湯數稱以爲廉武,使督盜賊,所斬伐不避貴戚。遷爲關內都尉,聲甚於寧成。上以爲能,遷爲中尉,吏民益凋敝。尹齊木彊少文,豪惡吏伏匿而善吏不能爲治,以故事多廢,抵罪。上覆徙溫舒爲中尉,而楊僕以嚴酷爲主爵都尉。
楊僕者,宜陽人也。以千夫爲吏。河南守案舉以爲能,遷爲御史,使督盜賊關東。治放尹齊,以爲敢摯行。稍遷至主爵都尉,列九卿。天子以爲能。南越反,拜爲樓船將軍,有功,封將梁侯。爲荀彘所縛。居久之,病死。
而溫舒復爲中尉。爲人少文,居廷惛惛不辯,至於中尉則心開。督盜賊,素習關中俗,知豪惡吏,豪惡吏盡復爲用,爲方略。吏苛察,盜賊惡少年投缿購告言奸,置伯格長以牧司奸盜賊。溫舒爲人諂,善事有埶者;即無埶者,視之如奴。有埶家,雖有奸如山,弗犯;無埶者,貴戚必侵辱。舞文巧詆下戶之猾,以焄大豪。其治中尉如此。奸猾窮治,大抵盡靡爛獄中,行論無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於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有勢者爲遊聲譽,稱治。治數歲,其吏多以權富。
溫舒擊東越還,議有不中意者,坐小法抵罪免。是時天子方欲作通天台而未有人,溫舒請覆中尉脫卒,得數萬人作。上說,拜爲少府。徙爲右內史,治如其故,奸邪少禁。坐法失官。復爲右輔,行中尉事。如故操。
歲餘,會宛軍發,詔徵豪吏,溫舒匿其吏華成,及人有變告溫舒受員騎錢,他奸利事,罪至族,自殺。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他罪而族。光祿徐自爲曰:“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
溫舒死,家直累千金。後數歲,尹齊亦以淮陽都尉病死,家直不滿五十金。所誅滅淮陽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屍,屍亡去歸葬。
自溫舒等以惡爲治,而郡守、都尉、諸侯二千石欲爲治者,其治大抵盡放溫舒,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白政,楚有殷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範生之屬。大羣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縛辱郡太守、都尉,殺二千石,爲檄告縣趣具食;小羣以百數,掠滷鄉里者,不可勝數也。於是天子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猶弗能禁也,乃使光祿大夫範昆、諸輔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飲食,坐連諸郡,甚者數千人。數歲,乃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者,往往而羣居,無可柰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不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盜賊浸多,上下相爲匿,以文辭避法焉。
減宣者,楊人也。以佐史無害給事河東守府。衛將軍青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徵爲大廄丞。官事辨,稍遷至御史及中丞。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衆,稱爲敢決疑。數廢數起,爲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溫舒免中尉,而宣爲左內史。其治米鹽,事大小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實物,官吏令丞不得擅搖,痛以重法繩之。居官數年,一切郡中爲小治辨,然獨宣以小致大,能因力行之,難以爲經。中廢。爲右扶風,坐怨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格殺信,吏卒格信時,射中上林苑門,宣下吏詆罪,以爲大逆,當族,自殺。而杜周任用。
杜周者,南陽杜衍人。義縱爲南陽守,以爲爪牙,舉爲廷尉史。事張湯,湯數言其無害,至御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衆。奏事中上意,任用,與減宣相編,更爲中丞十餘歲。
其治與宣相放,然重遲,外寬,內深次骨。宣爲左內史,周爲廷尉,其治大放張湯而善候伺。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者,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讓周曰:“君爲天子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爲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
至周爲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大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於是聞有逮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有餘歲而相告言,大抵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萬餘人。
週中廢,後爲執金吾,逐盜,捕治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天子以爲盡力無私,遷爲御史大夫。家兩子,夾河爲守。其治暴酷皆甚於王溫舒等矣。杜周初徵爲廷史,有一馬,且不全;及身久任事,至三公列,子孫尊官,家訾累數鉅萬矣。
太史公曰:自郅都、杜周十人者,此皆以酷烈爲聲。然郅都伉直,引是非,爭天下大體。張湯以知陰陽,人主與俱上下,時數辯當否,國家賴其便。趙禹時據法守正。杜周從諛,以少言爲重。自張湯死後,網密,多詆嚴,官事浸以秏廢。九卿碌碌奉其官,救過不贍,何暇論繩墨之外乎!然此十人中,其廉者足以爲儀表,其污者足以爲戒,方略教導,禁奸止邪,一切亦皆彬彬質有其文武焉。雖慘酷,斯稱其位矣。至若蜀守馮當暴挫,廣漢李貞擅磔人,東郡彌僕鋸項,天水駱璧推鹹,河東褚廣妄殺,京兆無忌、馮翊殷周蝮鷙,水衡閻奉樸擊賣請,何足數哉!何足數哉!
                

詩集

註解

導:引導。《論語》作“道”,通“導”。政:政令。
齊:整齊。此爲約束之意。
免:免於死罪。
格:革。此言百姓革除壞毛病而走上正路。按程樹德《論語集釋》引黃式三語曰:“格、革,音義並同,當訓爲革。”
老氏:指老子李耳。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老子》第三十八章,後二句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
上德: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不德:不表現爲形式上的德。按陳鼓應《老子註譯及評介》:“上德的人,因任自然,不表現爲形式上的德。”是以:因此。有德:實際上是有德的。
下德:道德低下的人。不失德:竟謂執守形式上的德。無德:沒有實際的德。
滋章:越發嚴酷。章,通“彰”,此爲森嚴酷烈的意思。
信哉:可信啊。是言:這些話。
具:工具。制治:管理政治。清:政治清明。濁:政治污濁。
昔:從前。此指秦朝。網:法網。
奸邪:奸邪欺詐。萌起:不斷產生。
極:極點,指情況最嚴重之時。
遁:欺瞞。
振:振作。
救火揚沸:意謂無濟於事。按“救火”是負薪救火。“揚沸”。是揚湯(熱水)止沸(熱水)。
武健:強健有力。嚴酷:指嚴厲的法令。
惡:何。
溺其職:喪失其職。
聽訟:判案。按此三句出自《論語·顏淵》篇。吾:孔丘自稱。猶人:與別人相等。
下士:愚蠢淺陋的人。按此句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
觚(gū,姑):古代有梭角的酒器。圜(yuán,元):通“圓”。按這句喻漢代的法制較秦代有重大變化。
斫(zhuó,濁):砍削。雕:指雕刻的花紋。樸(pǔ,僕):本。此指本來的狀態。此句說漢代法律重視本質,不重形式。
吞舟之魚:指大魚。此句言漢法寬疏。
吏治:官吏的治績。烝烝:純厚盛美。
艾(yì,義)安:太平無事。艾,通“乂”。
彼:指寬厚。此:指酷刑。
高後:即漢高祖的皇后呂雉。
酷吏:以施行嚴苛酷烈刑法而聞名的官吏。
刻轢:(lì,立):苛刻欺壓。宗室:皇族。
公元前一八○年,呂后死去,其族人呂祿、呂產等欲奪權,被周勃和陳平等剷除消滅。
夷:剷除,消滅。
刻深:刻苛嚴峻。
術:法術。資:才能。按晁錯事見卷一百一《袁盎晁錯列傳》。
七國之亂:指吳、楚七國反叛漢王朝的武裝叛亂。事詳卷一百六《吳王濞列傳》。
卒:終於。戮:殺。按七國叛亂後,袁盎誣陷晁錯,景帝爲了自己的利益,殺了晁錯。
之屬:之輩。
楊:地名。
事:事奉。
面折:當面使人折服。折:駁斥。
上林:即上林苑。
賈姬:漢景帝的一位姬妾。如:往。
野彘(zhì,至):野豬。卒(cù,醋):通“猝”,突然。
目:用眼示意。
持兵:拿着兵器。
亡:失掉。復:又。寧:難道。賈姬等:同賈姬一樣的人。
奈……何:對……怎麼辦。
宗廟:帝王的祖廟,這裏代指朝廷。
宗人:同宗之人。
豪猾:強橫奸猾。
二千石:俸祿爲二千石的官員,此指濟南太守。
族滅:把整個家族的人全部殺死。首惡,指郡中以姓氏爲首作惡的人。
股慄:大腿發抖。此極言恐懼之狀。慄:通“慄”。
大府:高層官府。按濟南府本與周圍郡府同級,但因懼怕郅都,故那些郡府的太守濟南府視爲比自己高的上級官府。
公廉:公正而廉潔。私書:私人求情的信。
問遺(wèi,魏):送禮。
請寄:私人請託。
倍:通“背”。背棄。仕:當官。
奉職:奉公盡職。死節:爲節操而死。官下:當官的職位之上。顧:掛念。妻子:老婆與孩子。
遷:提升官職。
條侯:指丞相周亞夫。至貴:最高貴。倨:傲慢。揖丞相:向丞相作揖。此言郅都不阿附權貴,見到至尊貴的丞相,也只是依禮而行。揖:拱手之禮。
臨江王:景帝太子劉榮,後因其母賈姬失寵,被廢除太子之位,封爲臨江王。公元前一四六年,他被控犯有侵佔宗廟罪,召到中尉府受審,遂自殺。這裏所記即此事。徵:召。詣:到……去。對簿:在公堂受審。
刀筆:古代書寫工具。爲書:寫信。謝上:向皇上謝罪。
魏其侯:竇嬰。以間:在暗中,即祕密地。與,給。
危法:嚴峻之法。中(zhòng,重):中傷。這裏有彈劾的意思。
節:使者的信物。
便道之官:乘便取道上任,不必至朝廷謝恩。之,官:上任,赴任。
便宜從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不必奏請。
節:行事。
竟:終。
至:竟然。偶人:木偶人。
憚:怕。
中都以漢法:用漢朝法律中傷郅都,使他構成死罪。
好氣:好勝。
陵:欺。
操下:控制下屬。
滑賊:狡猾兇狠。任威:任意使威。
稍:漸漸。
步入府:步行進入太守府。因:通過。謁:拜見。
直:徑直。陵:超越。
聲:名望。
暴:兇殘暴虐。
效:學習。
毀:指責。短:缺點。
抵罪:判罪。髡(kūn,昆)鉗:髡刑與鉗刑。按剃光頭髮的刑罰稱髡,拿鐵環束脖稱鉗。
九卿:秦朝時中央政府各部長官的總稱。罪:犯罪。
被:加。
極刑:最重的刑法,這裏指髡鉗。
收:錄用。
解脫:解開刑具。
傳:出關的證明文件。文字刻於木板之上。
貰(shi,世):賒欠。陂(bēi,碑)田:有水可灌溉的田地。
假:出租。
致:得到。產:財產。
任俠:專做制強扶弱,抱打不平之事。
持:掌握,要挾。長短:指是非。
趙兼:漢高帝之妾趙美人的弟弟。以:憑。淮南王:指漢高帝小兒子劉長。侯周陽:當了周陽侯。
宗家:意謂帝王的外戚。
尚:崇尚。循:沿。此指按法行事。
撓法:枉法。
曲法:歪曲法律。
夷:平滅。
忮:強狠。按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漢書》無‘與’字、‘俱’字。忮,害也狠也。”
文惡:用法律條文害人。按《史記集解》引《漢書音義》曰:“(文惡)以文法傷害人。”又卷一百二十《汲鄭列傳》:“黯姑姊子司馬安,文深巧善宦。”
列:同列。此指官位相等。
均:等。茵:車坐墊。伏:指車前橫木,即車軾。此言黯與司馬安皆懼周陽由,不敢與他爭高低。
當:判刑。
義:道義。
巧法:用巧詐的手段對待法律。
大抵:大多。
用:因爲。
廉平:廉潔公平。
弗任:不重用。
無害:無人能勝過,特出無比。
文深:行法嚴苛。
大府:上層官府。
今上:如今的皇上。此指漢武帝。
刀筆吏:指專從事文牘案頭工作的官吏。勞:功勞。
論定:編成。
作:製造。見知:即“見知法”。官吏明知他人犯罪,卻不揭露檢舉,則此官吏與罪人同罪。
傳:通“轉”。監司:通“監伺”,相互監視。漢法規定官吏要相互監視,相互揭發罪過。
丞:縣丞。
笞:鞭打。
劾:審判。掠治:拷打審問。
傳:發出。爰書:記錄罪犯供詞的文書。
訊鞠:反覆審問,窮究罪行。論報:把判決的罪罰報告上級。
具獄:把應具備的審訊材料全部備齊,最後定案。磔:古代分屍酷刑。
書獄:學習書寫獄詞。
周陽侯:指田勝,漢景帝王皇后的異父弟弟。諸卿:指九卿。
系:拘禁。
傾身:用盡全身力量。爲之:替他辯護。
見:引見。
給事:供職。
掾:屬官之稱。
言大府:問丞相府推薦。
茂陵:漢武帝的陵墓,是其生前所預建。治:負責管理。方中:漢代稱天子預修的墓穴叫方中。
武安侯:指田蚡。
徵:徵召。
案事:查驗辦理獄事。
陳皇后:漢武帝的原配妻子,深得武帝寵愛。後來,她失寵,便召女巫楚服用巫術詛咒武帝。事發後,武帝命吏窮追此事,大興巫蠱之獄。見《漢書·外戚傳上》。
竟:窮究。黨與:同黨。
拘:約束。守職:在職位之上。
兄事禹:以對待兄長的禮節對待趙禹。
毋:通“無”。
造:往。
文法:法令條文。輒:就。
覆案:再審案。
陰罪:尚未暴露的罪行。
舞智:玩弄聰明。
乾沒:白白吞沒別人的財物。此處指利用職權與商人合謀取利。
交私:偷偷交往。
陽:“通“佯”。
是時:此時。上:天子,指漢武帝。方:正。鄉:同“向”。傾向。文學:指儒家學說。漢武帝崇尚孔子和孟子,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大獄:大案件。
傅:附會。古義:指儒家經書上的說法。
按文帝時已設經學博士,武帝設五經博士,研習並傳授五經。治:研究。《尚書》:中國最早的散文集,收載夏、商、週三代的一些歷史文獻資料,闡述儒家思想,是儒家經典之一。《春秋》:孔丘所編修的魯國編年體的史書。書中宣傳了儒家的微言大義,是儒家的經典之一。
亭:平判。此言遇到有疑問的法律條文,則請他們根據《尚書》和《春秋》的思想原則加以平斷,使其合於儒家的思想。
奏:進奏。讞(yàa,燕),審理定案。
豫:通“預”。原:原委。
是:正確。
受:接受。著:記錄下來。決法:判案的法規。廷尉:此指以廷尉之名加以公佈。
絜令:刻在木板上的法令。按《尚書》作“挈”。絜,通“契”,用刀刻。揚:頌揚。
譴:責備。
應謝:認錯謝罪。
上意:皇上的心意。便:便宜行事。
固:本來。
抵:至於。
釋:寬恕,赦免。
間:有時。
欲罪:想治罪。
予:給予。深禍者:指執法嚴酷的監史。
與:給予。輕平:指執法而公平。
舞文:揮舞筆墨,玩弄法令條文。巧詆:用巧言詆譭,將人置於死地。
下戶:指平民百姓。贏弱:瘦弱。
口言:口頭上奏。
文致法:按法令衡量是否犯法。
財:通“裁”,判定。
大吏:大官。
內行修:自身品德的修養。
通賓客:與賓客交往。
故人子弟:老朋友的子弟。昆弟:兄弟。
調護:照顧。
意忌:忌嫉。不專平:不純正公平。
弘:公孫弘。
淮南:指淮南王劉安。他曾聯絡許多人謀反。漢武帝元朔元年(前123),丞相公孫弘“乃疑淮南有畔逆計謀,深窮治其獄。”後劉安自殺。但是“所連引與淮南王謀反列侯、二千石、豪桀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見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傳》,參見《漢書·淮南王傳》。衡山:指衡山王劉賜,淮南王劉安的弟弟,曾與其子謀反,漢武帝元狩年間,謀反事暴露後,自殺。見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傳》。江都:指江漢景帝孫都王劉建。他極端荒淫無倫,在淮南、衡山謀反時,也曾“陰作兵器”,圖謀不軌。後事發自殺。見卷五十九《五宗世家》,參見《漢書·江都王傳》。
嚴助:即莊助,因與淮南王劉安有聯繫,被殺。伍被:任淮南中郎,與劉安共謀反叛中央之事,事發被殺。
釋:釋放。
畫:策劃。
禁闥:禁中,即皇帝居住之處。爪牙臣:護衛之臣。
乃:竟然。
可:贊成。論之:判莊助和伍被有罪。
排:排斥,打擊。①會:正趕上。渾邪:即渾邪王,匈奴單于手下的諸王之一,於武帝元狩二年(前121)率領四萬多人投降漢朝。見卷一百十《匈奴列傳》。
仰給:依靠別人的供給生活。縣官:漢代稱官府爲縣官。
丞:通“承”。秉承,順從。上:天子。指:通“旨”,心意。
白金:銀子。五銖錢:漢代的一種錢幣,其重量爲五銖。籠:通“壟”。壟斷。
排:排斥打擊。
告緡令:動員民衆交納稅收和揭發偷漏稅的法令。《史記正義》:“武帝伐四夷,國用不足,故稅民田宅船乘畜產奴婢等,皆平作錢數,每一千錢一算(一百二十文),出一等,賈人倍之,若隱不稅,有告之,半與告人,餘半入官,謂緡。出此令,用鋤築豪強兼併富商大賈之家也。”此令於武帝元鼎二年(前115)頒行,武帝元封元年(前110)終止。
日晏:傍晚。晏,晚。
丞相:指李蔡和莊青翟。充位:備丞相的空位。此指丞相清閒無事。
侵漁:侵奪漁利。
痛繩:徹底依法懲辦。
指:斥責。
隆貴:高貴。
和親:漢王朝與邊疆少數民族首領間的政治聯姻。如把宗室之女嫁給匈奴單于爲妻,以保持雙方的和睦關係。
便:有利。
兵:武器。此指戰爭。兇:兇險。數動:屢次動用。
大困平城:漢高帝曾於公元前二○○年,親自率兵抗擊匈奴的侵擾,被匈奴圍困在平城東部的白登山上,七天後方解除困境,”士卒墮指者什二三,”蒙受很大損失。見卷八《高祖本紀》。
孝惠:即漢惠帝劉盈。高後:即漢高祖後呂雉。
事:從事。指討伐匈奴。
蕭然:騷動的樣子。苦兵:被戰爭搞得困苦不堪。
兩宮:指未央宮和長樂宮。
寒心:憂心。
竟:直到(最後)。
別疏:分隔疏遠。骨肉:指有血緣關係的親人,如父子、兄弟等等。這裏指漢諸侯王同中央的關係。
蕃臣:通“藩臣”,指諸侯王。
作色:改變臉色。
生:指狄山。居一郡:守衛一個郡。
虜:敵人。入盜:入侵。
障:邊塞禦敵的小城堡。
度(duó,奪):思考。辯窮:辯論得無話可說,意謂辯論失敗。且:將。下吏:交給司法官吏判罪。
乘鄣:保衛障。鄣,通“障”。乘,登。
震懾:震動而驚懼。
賈(gǔ,古)人:商人。錢通:以錢財相交。
烈士:有志於功業又講求信義的人。
郤:通“隙”,間隙,此指怨恨、隔閡。
已而:後來。
恚:怨恨。
數:屢次。中:指禁宮之中。文書:指官府的公文檔案材料。傷:中傷。
不能爲地:不留餘地,加以利用。
不平:不平靜,放心不下。蜚:同“飛”。飛語,流言。變告:因事緊急,不按常規,越級匿名上告。奸:壞事。
下湯:交給張湯辦理。
論:論罪判決。
安起:從何而起。
詳:通“佯”,假裝。
殆:恐怕、大概。故人:從前的熟人。
閭里:鄉里,同鄉。
摩:按摩。
數:屢次。訟:打官司。
趙王:即景帝之子、武帝之兄劉彭祖,被封爲趙王。他經常與中央所派來的主管趙國鐵器鑄造的官員發生爭執。
陰事:祕事。此指暗中犯法的事。
案:通“按”,檢舉。
系:拘禁。導官:漢代少府屬下的糧谷加工之處,是待審罪犯暫時囚禁之所。
治他囚:辦理其他囚犯的案子。
詳:通“佯”。假裝。省:察看,檢查。
事下減宣:把此事交給減宣去查辦。
窮竟:追查到底,務求把事情搞清楚。
孝文園:即霸陵,漢文帝的陵墓。瘞(yì,意)錢:埋在陵墓四角的陪葬錢。瘞,埋。
約:商定。俱謝:同去謝罪。
四時:四季。行:巡視。
與:參與。
致其文:呈上丞相四時巡視陵墓的法令條文。丞相見知:意謂丞相知道偷盜者而故意放縱,犯了見知故縱法,應當查辦。
長史:是掌管有關官署的日常事務的官。以當時三公皆有長史之官,故曰“三長史”。害:忌恨。
陷:陷害。
幸:受寵,被重用。
待中:在宮中侍奉皇帝。
用事:管理此事。
使:聽候差遣。
固:本來。望:怨恨。
坐法:犯法。廢:免官。
守:暫時代理。
牀:日常所坐的凳子。
丞史:丞與史。此指張湯的佐官和屬官。遇:待。弗爲禮:不禮貌。
死之:把他(張湯)置於死地。
以:憑。術:指儒家經術。
短長:指戰國縱橫家的思想。
再:第二次。濟南相:濟南國的相。按:漢代諸侯國的相,皆由中央政府委任。
居:在。右:漢代以右爲尊貴之位,比較官位的高低也用左右分別,右者官位高,左者官位低。
詘體:指跪伏於地,拜見長官。詘,通“屈”。
行:兼任職務,代理官職。
凌折:欺凌而使其折服。
劾:彈劾。
案:審理。左:通“佐”。此指知情的證人。
居:囤積。
事辭:有關事情的供辭。聞:聽。此指關於張湯和田信的事,傳到天子那裏,被天子所知道。
益居:更多地囤積貨物。
是:這。類:像。
懷詐:心懷奸詐。面欺:當面欺騙。
八輩:八批。簿:記錄本。“簿責”,按記錄在案的罪行責問張湯。
讓:責備。
分:情況。
幾何:多少。
狀:具體情況,即證據。
重致:難以處理。
自爲計:意謂自殺。
塞責:搪塞罪責。
直:通“值”。
槨:外棺。
案誅:審理、誅殺。
出:釋放。
稍:漸漸。遷:升官。
中廢:中廢罷官。
條侯:即周亞夫。賊深:殘酷陰狠。
弗任:不重用。
比:並列。
晚節:晚年。
平:平和。
亂悖:昏亂違背情理。
壽:壽終,老死。
攻剽:搶奪。
王太后:指漢武帝的母親王娡。
無行:沒有好品行。
上黨郡中令:上黨郡中某縣(史失其名)的縣令。
敢行:嚴酷。
蘊藉:寬和有涵養。
逋:逃亡。
舉:推舉。
直法行治:依法辦理政事。
捕案:逮捕審訊。修成君子仲:武帝母王娡與前夫金王孫所生女俗被封爲修成君,仲乃修成君之子,他仗恃外戚的地位,“橫於京城”。見《漢書·外戚傳上》。
穰氏之屬:穰氏一類的豪強之人。按穰姓之族爲當地的豪強勢力。
如狼牧羊:比喻爲政兇狠險惡。
吏:指郡國官員。隸:察看。
乳虎:正在哺育幼虎的母虎。值:遇。
側行:在旁邊隨行。“側行送迎”,極言寧成的謙恭態度。
破碎:指誅滅。
孔、暴:南陽的兩個大姓家族。奔亡:逃亡。
重足:疊腳而行。一跡:一個腳印。按此句極言南陽人的謹慎恐懼。
牙爪:即“爪牙”。“牙爪之吏”,即親密的輔佐者。
掩:同“揜”,取。此指捕抓犯人。重罪輕系:沒有戴刑縣的重罪犯人。
相視:猶言“探監”。
一:全部。捕鞠:逮捕起來,加以審訊。
慄:通“慄”。
猾民:豪強刁猾的百姓。
深刻:執法嚴峻刻薄。
鷹擊毛摯:喻酷烈兇狠。按《漢書·酷吏傳》顏師古注曰:“如鷹隼之擊,奮毛羽,執取飛鳥也。”摯,攫取。
京師:京城,指長安。
先言縱:先向義縱報告。
取:通“趣”,急促。
直指:官名,由天子派到地方辦理案件,具有捕殺二千石高官的大權。
以惡用:因爲嚴刻而被重用。
放:通“仿”,效法。
鼎湖:縣名。一說是宮名,在今陝西蘭田縣境內。
已:止,此指病癒。卒:通“猝”,突然。甘泉:宮名,在長安西北。
嗛:含恨。
方:正。受:受理。
部:部署。爲:替。
廢格:廢氣敬君之禮。格:通“恪”。敬。按義縱捕楊可之吏,即是違抗天子的詔命,犯太子不敬之罪。沮事:破壞了天子下令要辦的大事(告緡)。
椎埋:盜墓。
試:任用。
稍:逐漸。
豪敢:狂暴果敢。
把:把柄。陰重罪:尚未暴露的重罪。
縱使:驅使。
弗法:不法辦。
即:若。避:躲避。
因:根據。其事:指過去所犯的罪。夷:殺。
滅族:滅其家族。
聲:名聲。
私馬:私人之馬。
驛:驛站。傳送公文和官員往來換馬暫歇之處。驛站是由政府規定而設的,王溫舒自行設驛,故用私馬。
部吏:部署官吏。如:同。方略:策略。
請:指報告天子。
族:滅族。
家:家產。沒:沒收。償臧:償還過去所得的贓物。臧,通“贓”。
奏:指報告天子的奏章。
可事:可以執行。即皇帝同意了王溫舒的做法
論報:判罪上報。
毋聲:指郡中懼怕而不敢出聲。毋,通“無”。
犬吠之盜:引得狗叫的盜竊事件。
頗:少數。
失:通“逸”,逃亡。
黎來:追捕抓來。
會春:正好春天到了。按漢法,春天不執行死刑,死犯必在十二月底前殺死。
令:使。益展:延長。
放:仿效。
徙:調。名福:著名的禍害。此指劊子手。從事:同他一起做事。
憚:怕。恣治:放縱地施用嚴酷之刑,加以治理。
居廷:在朝中辦事。惛惛:昏聵糊塗的樣子。
爲方略:出謀獻策。
缿(xiàng,向):古代接受告密文書的器具。其形狀像長頸之瓶,小孔,物可入而不可出。購告言奸:收買告發罪狀的情報。
置:設置。伯格(mòlùo,沒落):通“陌落”,街道和村落。“伯格長”,指在田野街道到處設置督察之人。牧司:通“牧伺”,督察。
窮治:徹底追窮。
大抵:大都。靡爛:犯人受皮肉之刑,皮開肉綻,以致糜爛。靡,通“糜”。
行論:判決有罪。
部中:任所之中,轄區之內。中猾:中等以下的狡猾之人。伏:隱伏起來,不敢公開活動。
遊:宣揚。
東越:漢武帝元鼎六年(前111),東越王餘善謀反,漢派大軍平滅東越。王溫舒以中尉身份率兵出梅嶺擊東越。見卷一百一十四《東越列傳》。
通天台:臺名。其高五十丈,建於甘泉宮中。
覆:考覈。脫卒:逃兵。
說:同“悅”。
故操:從前的做法。
宛軍:指討伐大宛的軍隊。按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發兵攻大宛。見卷一百二十三《大宛列傳》。
員騎(jì,計):正額騎士,在籍騎兵。他:其他。
婚家:有婚姻關係之家。
三族:指父母、兄弟、妻子。
五族:指王溫舒事累及兩婚家,共雲。
直:通“值”。累:積累。金:漢代規定黃金一斤爲一金。
亡去:此指王溫舒的屍體很快被偷運走,怕被仇恨者燒屍。
惡:指嚴法酷刑。
諸侯二千石:指諸侯王國中俸祿爲二千石的官員(相、內史、中尉等)們。
吏民:官吏和百姓。輕犯法:以犯法爲輕,即不拿犯法當一回事,輕易地犯法。
滋起:出現得更多。
擅自號:擅自自立名號。
檄:文體名,主要用於聲討、曉諭一類的內容。趣:通“促”,催促。具食:準備糧食。
滷:通:“擄”,搶掠。
故:原來的。衣(yì,義):第一個“衣”字是穿的意思。
節:使者所持的信物。
虎符:古代君王授予兵權或調遣軍隊的信物。一般多用銅製成虎形,中分爲二,一半留在朝廷,一半交給受命的將軍。調兵時則須兩半虎符相合,君命方能生效。
通飲食者:給起義者供應糧食的人。
渠率:通“渠帥”,首領。
阻山川:憑藉山川險阻抗擊官兵。
沈命法:隱藏亡命者而被論罪的法令。“沈”同“沉”。藏匿。命,亡命。
滿品:達到了規定的數量和程度。
主:主持其事的人。
發:報告。
坐課:犯法被判刑。累:連累。府:郡府。
寖:同“浸”,更加。
文辭:此指虛假不實的文字材料。
給事:供職。守府:太守官衙。
言上:指向皇上推薦。
辨:通“平”,公。“官事辨”,言當官做事很公平。
治:辦理。主父偃:這裏指向他這樣一段史實:在他任齊國國相時,曾“使人以王與姊奸事動王”,齊王怕論死,自殺。另一位諸侯王趙王出於自己的利害,在主父偃之任齊相出關時,已“使人上書,告言主父偃受諸侯金”。及齊王死,漢武帝“以爲主父劫其王令自殺,乃徵下吏治”。見卷一百一十二《平津侯主父偃列傳》,參見卷五十二《齊悼惠王世家》。淮南王反:已見前注。
微文:隱微的文辭。深詆:謂極盡誣陷之能事。
數廢:屢次罷官。數起:多次被起用。
治米鹽:管理米和鹽的小事。
關:經過。
部署:猶言“安排”。曹:具體的辦事部門。實物:財產器物。
擅搖:擅自更動。
痛:甚至。按徐灝《論文解字注箋》:“痛,引申爲極甚之辭。”繩:制裁。
治辨:處理事情合宜。
經:常道。
坐:因爲。
格殺:射殺。格,擊。
下吏:交付法官。抵罪:判罪。詆,通“抵”。
當:判罪。
案:通“按”,拷問審理。邊:邊境。失亡:指士卒逃亡。
中:合。
相編:互相接替。更:相互調換。
重遲:指處事慎重,決斷遲緩。
次骨:至骨。
候伺:窺測。
微見:暗中顯露。見“同“現”。
決平:公平判案。
循:遵照。三尺法:法律寫在三尺長(實爲二尺四寸)的竹簡上,故以“三尺法”代稱法律。
前主:從前的國君。
疏:分條記載。
當時:合於當代。當:合。是:正確。
法:效法。
新故:新舊。相因:相積累。
章:奏章。
證案:與案件有關的證人。
會獄:把案犯押至京師會審。
因:於是。責:要求。如章:按奏章而言。告劾:所告的罪狀。
笞:刑具,竹板、木板。掠:打。定:定案。
更:經歷。數赦:屢次赦免。相告言:仍在訴訟。
大抵:大都。詆以不道:誣判爲大逆不道之罪。
漢武帝太初元年改中尉爲執金吾。杜周於天漢二年(前99)擔任金吾。
桑弘羊:漢昭帝元風元年(前78)桑弘羊死於燕王旦事件中。此處所言非指桑弘羊本人事,實爲其親屬之事。衛皇后昆弟子:蓋指漢武帝皇后衛子夫之弟大將軍衛青之子伉不疑和登坐法或坐酎金事。昆弟:兄弟。刻深:嚴苛酷烈。
家兩子:家中有兩個兒子,即杜延壽、杜延考。夾河:在黃河兩岸。按杜延壽任河內(在黃河北岸)太守,杜延考任河南太守。
全:指配備不完好。
訾(zī,資):通“貲”。錢財。鉅萬:萬萬。
十人:文中所寫酷吏共十一人,此處舉其成數而言。
伉直:剛烈正直。伉,通“亢”。
引是非:辯說是非。天下大體:與國家利益有關的重要原則。
知陰陽:指懂得分析觀察君王的喜怒哀樂而投其所好。
人主:皇上。俱上下:意謂保持意見一致。
碌碌:平庸無能。奉:供職,做事。
贍:足。
繩墨之外:指法律以外的事。
彬彬:斯文有禮貌的樣子。
質:本質。文:禮義教化。武:指刑罰。
稱:其位:稱職。
暴挫:兇暴地摧殘人。
磔(zhé,哲)人:裂屍。
鋸項:用鋸割斷脖子。
推鹹:當作“椎成”(據《集解》、《索隱》、粱玉繩《史記志疑》、王念孫《讀書雜誌》說),意謂“椎擊之以成獄”(王念孫語)。
蝮鷙:兇狠。蝮,通“愎”。
樸擊:用木棒打人。賣請:逼人拿錢求得寬免。

簡介

《酷吏列傳》是西漢史學家司馬遷創作的一篇文言文,收錄於《史記》中。該文爲類傳,記述前期以酷刑峻法爲統治工具,以兇狠殘暴著稱的十幾個官吏的史實。特別對漢武帝時代的十個酷吏,即寧成、周陽由、趙禹、張湯、義縱、王溫舒、尹齊、楊僕、減宣、杜周等,作了集中而概括的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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