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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箴

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然世之仕者,臨財當事不能自克,常自以爲不必敗,持不必敗之意,則無所不爲矣。然事常至於敗而不能自已,故設心處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權智,百端補治,幸而得免,所損已多,不若初不爲之爲愈也。司馬微《坐忘論》雲:“與其巧持於末,孰若拙戒於初。”此天下之要言,當官處事之大法,用力簡而見功多,無如此言者。人能思之,豈復有悔吝耶?
事君如事親,事官長如兄長,與同僚如家人,待羣吏如奴僕,愛百姓如妻子,處官事如家事,然後爲能盡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未至也。故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豈有二理哉!
當官處事,常思有以及人。如科率之行,既不能免,便就其間,求其所以使民省力,不使重爲民害,其益我矣。不與人爭者,常得利多;退一步者,常進百步;取之廉者,得之常過其初;約於今者,必有垂報於後,不可不思也。惟不能少自忍必敗,此實未知利害之分、賢愚之別也。予嘗爲泰州獄掾,顏岐夷仲以書勸予治獄次第,每一事寫一幅相戒。如夏月處罪人,早間在東廓,以闢日色之類。又如獄中遣人勾追之類,必使之畢此事,不可更別遣人,恐其受賂已足,不肯畢事也。又如監司郡守嚴刻過當者,須平心定氣,與之委屈詳盡,使之相從而後已。如未肯從,再當如此詳盡,其不聽者少矣。
當官之法,直道爲先。其有未可一直向前,或直前反敗大事者,須用馮宣徽惠穆秤停之說。此非特小官然也,爲天下國家當知之。
黃兌剛中嘗爲予言:頃爲縣尉,每遇檢屍,雖盛暑亦先飲少酒,捉鼻親視,人命至重,不可避少臭穢,使人橫死無所申訴也。
範侍良育作庫務官,隨人箱籠,只置廳上,以防疑謗。凡若此類,皆守臣所宜詳知也。
當官既自廉潔,又須關防小人,如文字歷引之類,皆須明白,以防中傷,不可不至慎,不可不詳知也。
當官者,難事勿辭,而深避嫌疑,以至請誠遇人,而深避文法,如此則可以免。
前輩嘗雲小人之性,專務苛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當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諺有之曰:“勞心不如勞力。”此實要言也。
徐丞相擇之嘗言:“前輩盡心職事。”仁廟朝有爲京西轉運使者,一日見監窯官,問:“日所燒柴凡幾竈?”曰:“十八九竈。”曰:“吾所見者十一竈,何也?”窯官愕然。蓋轉運使者,晨起望窯中所出煙幾道知之。其盡心如此。
前輩嘗言吏人不怕嚴只怕讀。蓋當官者詳讀公案,則情僞自見,不待嚴明也。
當官者,凡異色人皆不宜與之相接,巫祝尼媼之類尤宜疏絕,要以清心省事爲本。
後生少年乍到官守,多爲猾吏所餌,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間,不復敢舉動,大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盜不貲矣。以此被重譴,良可惜也。
當官者,先以暴怒爲戒。事有不可當,詳處之,必無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豈能害人,前輩嘗言:“凡事只怕待。”待者,詳處之謂也。蓋詳處之,則思慮自出,人不能中傷也。
嘗見前輩作州縣或獄官,每一公事難決者,必沉思靜慮累日,忽然若有得者,則是非判矣。是道也,惟不苟者能之。
處事者,不以聰明爲先,而以盡習爲急;不以集事爲急,而以方便爲上。
孫思邈嘗言:“憂於身者,不拘於人;畏於已者,不制於彼;慎於小者,不懼於大;戒於近者,不侈於遠。”如此,則人事畢矣,實當官之要也。
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義,至其子孫,亦世講之。前輩專以此爲務,今人知之者蓋少矣。又如舊舉將及,舊嘗爲舊任察官者,後已官雖在上,前輩皆避,坐下坐。風俗如此,安得不厚乎?
叔曾祖尚書,當官至爲廉潔。蓋嘗市縑帛,欲製造衣服,召當行者取縑帛,使縫匠還之。滎陽公爲單州,幾每月所用雜物,悉書之庫門,買民間,未嘗過此數,民皆悅服。
關沼止叔獲盜,有情輕法重者,止叔不忍以此被賞也。
當官取佣錢、般家錢之類,多爲之程,而過受其直,所得至微,所喪多矣。亦殊不知此數亦吾分外物也。
當官者,前輩多不敢就上位求薦章,但盡心職事,所以求知也。習誠盡職,求之雖不中,不遠矣。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也。當官遇事,以此爲心,鮮不濟矣。
畏避文法,固有常情,然也人自然者,常以文法難任,委之於人。殊不知人之自私,亦猶已之自私也。以此處事,其能有濟乎?其能有後福乎?其能使子孫昌盛乎?
當官處事,務合人情,忠恕違道不遠,觀於已而得之,未有舍此二字,而通用濟者也。嘗有人作郡守,延一術士,同處書室。後術士以公事幹之,大怒叱下,竟致之杖背編置。招延此人已是犯義,既與之稔熟,而幹以公事,亦人常情也。不從之足矣,而治之如此之峻,殆似絕滅人理。
嘗謂仁人所處,能變虎狼如人類。如虎不入境,不害物,蝗不傷稼之類是也。如其不然,則變人類如虎狼。凡若此類,及告訐中傷謗人,欲置於死地是也。
唐充之廣仁,賢者也,深爲陳、鄒二公所知。大觀、政和間,守官蘇州,朱氏方盛,充之數刺譏之。朱氏深以爲怨,傅致之罪,劉器之以爲充之爲善,欲人之見知,故不免自異,以致禍患,非明哲保身之謂。
當官大要,直不犯禍,和不害義,在人精詳酌之爾,然求合於道理,本非私心專爲己也。
當官處事,但務着實。如塗擦文書,追改日月,重易押字,萬一敗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養誠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種奸僞,不如一實;反覆變詐,不如慎始;防人疑衆,不如自慎;智數週密,不如省事。不易之道,事有當死不死,其詬有甚於死者,後亦未免得安。世人至此,多惑亂失常,皆不知輕重義之分也。此理非平居熟講,臨事必不能自立,不可不預思。古之慾委質事人,其父兄日夜先以此教之矣。中材以下,豈臨事一朝一夕所能至哉!教之有素,其心安焉,所謂有所養也。
忍之一事,衆妙之門。當官處事,尤是先務。若能清、慎、勤之外,更忍一忍,何事不辦!《書》:“曰必有忍,其乃有濟。”此處事之本也。諺曰:“忍事故災星。”少陵詩云:“忍過事堪喜。”此皆切於事理,爲世大法,非空言也,王沂公嘗說:“喫得三鬥釅醋方做得宰相。”蓋言忍受得事。
劉器之建中崇寧初知潞州,部使者觀望治郡中,事無鉅細,皆詳考然,竟不得毫髮過。雖過往驛券,亦無違法予者。部使者亦嘆伏之。後居南京,有府尹取兵,官白直點磨他:寓居無有不借禁軍者,獨器之未嘗借一人。其廉慎如此。
故人龔節亨彥承,嘗爲予言:“後生當官,其使令人無乞丐錢物處,即此職事可爲;有乞丐錢物處,則此職事不可爲。”蓋言有乞丐錢物處,人多陷主人以利,或致嫌疑也。
前輩嘗言:“公罪不可無,私罪不可有。”此亦要言。私罪固不可有,若無公罪,則自保太過,無任事之意。
範忠宣公鎮西京,日嘗戒屬官:“受納租稅,不要令兩頭探戒。”問:“何謂?”公曰:“賢問是也。不要令人戶探官員等候受納,官員不要探納者多少,然後入場。此謂兩頭探。但自絕早入場待人口,則自無人戶稽留之弊。”
                

詩集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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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官箴》,是古代中國居官格言之類的著作。共一卷,宋代呂本中撰。呂本中,字居仁,號東萊先生。呂公著之曾孫。曾任濟陰主簿、起居舍人,官至直學士院。一生著述甚豐。

佳句

  • 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

翻譯

當官的法則不過如下三點:清廉、謹慎、勤勉。知道了這三要素,就知道怎樣持身立世。但世上當官之人,面對錢財,處理事務時,不能自我剋制,常常自以爲不一定敗露出來。存這種僥倖念頭,就會什麼事也敢去做。然而雖常常做事失敗,卻無法控制自己不去做。因此明正心志,處理事務,從一開始就要自勵自警,這是不能不注意的。如不是這樣,而是耍弄權術智謀,千方百計補漏救拙,雖僥倖免於災難,損失卻很大。不如自始即不爲之,也就無須補救了。唐人司馬承禎先生在《坐忘論》中說:“與其在最後弄巧補救,不如當初老實守規。”這是當官者處理事務的基本法則。費力少而見功多,沒有比說這句話更精彩的人了。人能臨事而深思熟慮,就不會事後後悔不迭了。
侍奉君王如服侍父親,侍奉長官如聽命兄長;對待同事要像對待親人一樣和善,對待下級要像對待官僕一般友好;對待平民百姓要像對待妻子一般相愛;處理官場事務要如料理家事一樣;這樣,才能盡我的心力。只要有絲毫不足,就是我沒有全力以赴,一心一意。所以,侍奉父母孝順,就能對君王盡忠;對待兄長恭敬,就能對長官服從;治理家庭有方,就能勝任官職。家事、政事、不是同一道理麼?
當官做事,要推已及人,常替別人着想。如徵收稅賦之類事項,既然必須照章辦事,不能避免,在具體執行時,就要盡力減輕人民負擔,不要讓其成爲人民的災難。這樣所得益處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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