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祖壇經 · 付囑 · 第六節
師入塔後,至開元十年,壬戌八月三日,夜半,忽聞塔中如拽鐵索聲,衆僧驚起。見一孝子從塔中帝釋獻衣走出,尋見師頸有傷,具以賊事聞於州縣。縣令楊侃,刺史柳無忝,得牒切加擒捉。五日,於石角村捕得賊人,送韶州鞫問。雲:姓張,名淨滿,汝州梁縣人,於洪州開元寺,受新羅僧金大悲錢二十千,令取六祖大師首,歸海東供養。柳守聞狀,未即加刑,乃躬至曹溪,問師上足令韜曰:“如何處斷?”韜曰:“若以國法論,理須誅夷,但以佛教慈悲,冤親平等,況彼求欲供養,罪可恕矣。”柳守加嘆曰:“始知佛門廣大。”遂赦之。上元元年,肅宗遣使就請師衣鉢歸內供養。至永泰元年五月五日,代宗夢六祖大師請衣鉢。七日,敕刺史楊緘雲:“朕夢感能禪師請傳衣袈裟,卻歸曹溪,今遣鎮國大將軍劉崇景頂戴而送。朕謂之國寶,卿可於本寺如法安置,專令僧衆親承宗旨者,嚴加守護,勿令遺墜。”後或爲人偷竊,皆不遠而獲,如是者數四。憲宗諡大鑒禪師,塔曰元和靈照。其餘事蹟,系載唐尚書王維、刺史柳宗元、刺史劉禹錫等碑,守塔沙門令韜錄。
詩集
註解
開元十年:開元是唐玄宗的年號,開元十年是公元722年。 上元元年:上元是唐肅宗的年號,上元元年是公元760年。 永泰元年:永泰是唐代宗的年號,永泰元年是公元765年。
簡介
《六祖壇經》,全稱《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是佛教禪宗祖師惠能說,弟子法海等集錄的一部經典。
佳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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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
大師葬入塔後,到開元十年,歲在壬戌,八月三日夜半,忽然聽到塔中有像拉拽鐵鏈條的聲音,寺院內的僧人們都大喫一驚,趕緊起來搜尋。看見一個穿孝衣的人從塔裏走出來,然後見大師的真身脖頸上有傷痕,於是向州縣衙門報告賊情。縣令楊侃,州刺史柳無忝,下公文緊急捉拿罪犯。到了八月五日,在石角村抓到了賊人,押送到韶州衙門審問。審判結果說:罪犯姓張,名淨滿,是汝州梁縣人,在洪州開元寺接受新羅僧人金大悲的二十千錢,讓把六祖的頭顱偷取出來,帶回海東新羅國供養。柳太守聽了招供,沒有立即判罪行刑,親自去曹溪,問大師的高足弟子令韜說:“該怎樣判處斷案呢?”令韜說:“如果按照國家法律,理所當然應該判殺頭罪,但從佛教講慈悲的宗旨說,冤家和親人本質上也沒有區別,何況盜賊的本意是想供養大師的頭顱,這樣說他的罪供養就可以寬恕了。”柳太守感嘆說:“這才知道佛門真是胸懷廣大啊!”於是赦免了罪犯。詣菩提場上元元年,唐肅宗派遣使者迎請大師的衣鉢到宮廷內供養。到了永泰元年五月五日,唐代宗夢見六祖大師請求歸還衣鉢。七日,下聖旨給刺史楊緘說:“朕夢見慧能禪師請求將傳法袈裟歸還曹溪,現在派遣鎮國大將軍劉崇景莊嚴送回。這是朕的國寶,你可以在原寺院內妥當安置,並專門指派得大師宗旨真傳的僧人們嚴加看守護衛,不要讓它遺失。”後來又被人偷竊,都是賊人還沒有逃走多遠就被抓回了,像這樣的情況一共有四次。唐憲宗封給慧能大鑒禪師的諡號,靈塔敕封爲“元和靈照”。大師的其他事蹟,都記載在唐朝尚書王維、刺史柳宗元、刺史劉禹錫等撰寫的幾塊碑文內,守護靈塔的僧人令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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